2005年11月25日,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第三批“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”名录中,我国政府申报的“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”全票通过,成为“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”。
“木卡姆”为阿拉伯语,意为规范、聚会等意,这里转意为大曲,是穆斯林诸民族的一种音乐形式,集歌、舞、乐于一体。“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”是流传于新疆各维吾尔族聚居区的各种木卡姆的总称, 其以 “十二木卡姆” 为代表,十二木卡姆就是十二套大曲,这十二套大曲分别是:拉克、且比亚特、木夏吾莱克、恰尔尕、潘吉尕、乌孜哈勒、艾且、乌夏克、巴雅提、纳瓦、斯尕、依拉克等木卡姆。